被人欠贷款我担保,银行冻结我账户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绿爱人能证明银行(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欺诈你(担保人)吗?如能有这方面证据就好了,可以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你的担保责任是脱不掉的。青岛张律师可能太年轻,够迂腐的,(别生气啊,对事不对人),什麼找借款人还款(都转移财产准备好了赖账的)、逾诉讼时效(银行是干什麼吃的)都是没谱的事。你这个案子,转圜余地已很小了。跳出法律关系说点别的吧,高**坑了你,他不好,在中国有没地方说理也不论,你只有吸取教训了。不客气说,这是你咎由自取,要作连带担保人之前,你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在什麼地方?在真正讲法治的地方,你的责任也是无处可逭的,俗话不也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吗?引以为诫。
你是连带担保人当然找你了,建议找到借款人还款或者看看你是否过诉讼时效等抗辩理由,如果已过,及早要求法院判决,另外冻结存款期限是6个月,可以续冻一次。
你作为担保人是有连带责任的,没有办法,除非你自己找到贷款人。
什么江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