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情算犯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05:04
去年8月11日,我母亲作为我村长与本村一村民签订了一份同意在一荒地挖10亩鱼塘的协议。该协议为村委会讨论决定,我母亲作为法人代表签字。该村民挖鱼塘是响应了政府号召灾区发展灾后重建,积极自救的精神。挖鱼塘向彭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了贷款,同时报与了镇政府,彭州市国土局,相关部门也派人到现场进行过勘察,并无异议。但是该村民未能等到国土局文件,就开始挖掘。
今年7月,我村党委书记(该书记的风评一直不好,村民都怀疑他有经济问题)将该村民挖鱼塘挖出来的砂石拉了数车到我村的灾后统归统建点,拟卖砂石与施工方,后因砂石质量太差,施工方未能接受。但此事引起了村名的不满,村委会与施工方有金钱利益关系、灾后重建的房屋有质量问题的谣言出现。谣言逐渐扩大,村民开始阻止施工方施工,甚至阻断了经过我村的公路。此时,村名中有几个混混找到施工方,向对方提出,若施工方向他们支付10万元,则村民的事情由他们摆平。施工方为了息事宁人,同意了几个混混的要求。但是事态进一步扩大,镇政府、彭州市政府先后派人来了解情况,但是都未能得到村民满意。后来在我父亲对彭州市人大主任的建议下,彭州市党委、政府成立的专案小组,到村里挨家挨户的进行安抚,事态得到了初步平息。但就在此时,我村党委书记又有些大言不惭的说(他的一贯行为),如果村民能将他告到,他就做100桌酒席给大家。因为他这句话,村名刚被安抚情绪又被引燃,几个平时比较胆大的村名自发组织起来,到每家每户去收钱,于第二天一大早,绕过了村委会及镇派出所的阻拦,组织了上百人到成都市政府静坐,请愿。事情引起了省委的重视,省委将彭州市委书记门生狠狠的批评了一顿,成都市政府当场表态,一定还老百姓一个公道,特别是涉及了灾后重建的房屋质量问题更是要严查。当我村请愿的村民刚回到家,几个带头的村民即被彭州市公安局以非法上访的名义拘留了起来,接着几个当时要钱的小混混也在施工方报案后以涉嫌敲诈被抓。彭州市党委、政府在门生的授意下又成立了专案小组,到我镇、村了解调查情况。不日,村党委书记、我母亲、村出纳三人也以涉嫌非法占用农地被公安局带到了看守所,同时镇党委书记被停职反省、派出所所长被撤职。现经过公安局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已将案情提交检察院,我母亲被通知涉嫌非法占用农地,即将面临起诉,判处数年的有期徒刑。
(注:当时该村民挖鱼塘的荒地来源――彭州市境内有一小石河,以前常发大

是不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要看案情。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必须具备几个条件:一是数量较大,二是造成耕地大量毁坏。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楼上说的.是要找律师的.要不然事情会越来越大.而且中间涉及你们村官的问题.我们不好评论

去找律师吧,真复杂,我都没耐心看完,对不起.

去找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