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荒地承包建设后,房产归谁所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08:04
甲,1998年通过和村委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书》获得了某荒地的开发权,但甲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在一年内兴办企业(按照协议书要求,如未能够在一年内兴办企业,出让方有权收回土地),但是当时村委并未立刻收回土地,在一年后(2000年),甲的朋友乙在甲的同意下,在该荒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目前已经建设有厂房,同时,乙经过上级单位的手续获得了该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许可证和房产证),为何乙能够获得这些权利?这是否合法?甲应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注:甲当时获得的土地为2亩,而乙的土地使用证是6亩,乙土地包含部分甲当时的土地)。
感谢各位的回答,补充一下问题:
1、对于这种荒地开发后专为建设用地,该建设用地的所有者应该是谁?是不是首先应该考虑开发者?

2、乙为农村非农业户,有权利获得该建设用地么?

3、村里合同终止不需要通知甲么?

你在一年内没有利用此地,属于你的违约,收回是合理的,据此你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已经解除。你所说的乙与你无关,是另一法律关系

拿原合同,办事,去上级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