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身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0:14:19
案例是这样的,一对夫妻离异,男方劝女方购买人身保险,受益人是他们的儿子,男方是儿子受益人,保险单标的30万。后来男方将女方杀害,儿子监护人转为其祖母,祖母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有三:1,行凶者是间接受益人。2社会影响不好,会有人效仿其做法。3道德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投保人是谁?如果投保人是男方,那么保险公司不陪是正确的。因为一般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里都有这么一句: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如果说投保人不是男方是女方本人的话。那么要看受益人的填写了。一、如果投保单上只有他们的儿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保险公司是应该要理赔。二、如果投保单上面同时有他们的儿子和男方的名字的话。那么保险公司是不需要理赔的。但有一点他们已经离异了,那么按现在中国的法律规定男方是不能作为受益人的。如果按你说的,“受益人是他们儿子,男方是儿子受益人”的话,那么只能是这么两个结果了,一、那就是男方是儿子另一份保单的受益人,但这不能作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二、是如果女方过世,而儿子还是未成年人的话,那么男方作为他们儿子的当然监护人,就享有处理保险金的权利,可以视为间接受益人。那么保险公司是有足够得拒赔理由了。

“受益人是他们的儿子,男方是儿子受益人”,表达不够清晰,好像也没有这样说法。所以就你的描述,还不能武断的说:赔还是不赔。

老保险法不赔就对了,等新法出来就会赔了,不过也不会赔给孩子他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