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补充侦查已满一个月,但公安机关没有新证据,公安机关是否有自主撤案权,即不再移交自己做出撤案决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7:12:00
首次补充侦查已满一个月,但公安机关没有新证据,公安机关是否有自主撤案权,即不再移交自己做出撤案决定

我翻查了一遍刑事诉讼法规好像没有具体到这个程度,但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我认为是不可以的,理由有二:

1.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而且还没有进行第二次补充侦查;
2.撤销案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法定不追诉的情形之一;
3.检察院有法定的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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