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提前一个月申请,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4:35:47
我是2009.8.13日写的书面离职单 ,后面主管、人事、老板都签了名了,但是到今天公司不让我走,因为还没有招到人来交接,老板就是我没有交接为由,跟我说我要是明天了的话我就拿不到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呢?从申请到现在已经过了一个月了!
要是找劳动部门的话,会不会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呢?

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仲裁解决,不会很复杂,带上劳动合同,身份证,以及单位签字的辞职单,并且和劳动部门要求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当天结清所有工资以免在生事端

不会,只要你写了辞职信,老总都签名了,说明辞职信的效应就已经产生了,他是没有权利不放人的,因为公司能不能找到人跟你离开是一点关系都没有的。你可要向劳动部门反映

你应该把辞职信提前30日快递给你的公司,一定在单据上写上辞职信。30日之后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话不能这么说,按道理和法律,你都可以走啦,且如果你说的都是真的,就算你起诉你也有很大胜算。但是想想好像不那么合算对吧,费时费力还费钱,也还不一定能讨回所有公道。所以呢你可以先和老总商量一下,大家都有余地嘛。看看能不能彼此定一个期限,总不可能因为他找不到人你就一直留着吧。要是近几天找到了,那你就留下几天交接一下工作,那样对谁都好啊!当然你要有足够的把握你完全可以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可以去当地法院直接起诉!(当然要看你们签的合同关于劳动纠纷怎么处理怎么定的)。如果你选择后者,那你就要做好心理准备啦,建议不要用。但可以就此跟老板交涉说清利弊,软硬兼施!祝你好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