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逼我走,怎么讨回公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1:10:50
小弟在现在这个公司干了2年多了,合同一年一签,2007.5.1开始的。小弟是做技术的,老板是纯销售出身,老板一直重销售不重技术。这个公司做技术的普遍和老板合不来。由于老板事业开始滑坡,想裁员又不明着裁,天天给小鞋穿,还降工资(4000降为3000),这也过得太憋气了。老板还有其他不对的地方:住房公积金至今没上;3险从今年初才开始上,还是按1500工资上的。
我不想在这儿受气了,想辞职。我看了一下新合同法,有以下疑问:
1. 我以公司有“三险一金”的错误在先,“炒掉”老板,能拿到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吗?
2. 因为公司有“三险一金”的错误在先,我能马上离职吗?还是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
3. 我能让公司把“三险一金”折成现钱赔给我吗?

谢谢各位哥哥姐姐了!
也就是公司有错,必须给离职赔偿金?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单独算的,与公司有无“3险1金错误”无关?

我来回答你吧,根据刚刚修改的劳动法来说:

1.可以的

2.你不能马上离职,劳动法明文规定,雇佣者与被雇佣者,辞职或辞退,

必须以书面报告,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现在走人,是代表你自动离职,

一分钱都没有,还要根据劳动法赔偿公司一笔损失,即使你现在打离职报告,

一个月后离职,你还是要赔给公司一个月工资,虽然你是按程序走的,

但是你,违反合同法,没有做到一年

3.这个百分之两千的不行 ,说到哪里,都不会给你折成现钱,但你可以把

三险一金 给转走

1.可以,而且是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可要求补缴之前的社保,至于公积金非强制缴纳项.

2.可以马上离职,但要得到补偿要经过劳动仲裁.

3.不可以,只能补缴.

补充: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