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税的事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1:34:32
我是外贸这方面的门外汉,没处理过相关的问题
我们公司是商贸企业,有进出口权,但公司较小我们就委托代理公司帮我们出口,他们帮我们收外汇再扣除代理费结汇给我们,然后我们再开票给他们,他们再帮我们退税,然后打到我们帐户,说是收据也可以
但有几个问题不明白,可能是我概念不清把。。
1.他们退税给我们的钱我们应该挂在哪个帐户?就算是只要开收据也要有地方挂啊。。还是说再开票给他们的好时候就计算退税收入一起开进去?
2.我们开票给他们就发生了销项了不是?这不就相当于是内销了?那为何还要退税给我们呢?是否等于我们这批货既可以抵扣进项税,又可以退税?
3.像我们这种类型,应该是免抵退里的哪一种呢?像我们这批货的进项票老早就已经认证抵扣了,账务处理该如何做呢?
谢谢各位大仙,愿谁能回答我我感激不尽

1。免抵退适用于生产企业,不适用商贸企业。

2。你们开给代理公司的增票=结汇款+退税-代理费
也就是说开票给他们的时候把退税含在增票金额里。

3。你们开票给代理公司,就是内贸了,退税是退给代理公司。退税已经在你的销项票中体现了,这时你要把代理公司退给你的税当成你的销售货款了。

4。代理公司拿到你的增票后,这个增票只能用于退税,不能拿去抵扣。

5。你们的进项早就抵扣了,那么就要按照销项增税喽。

上述的两种说法都正确,也都在实际的外贸操作中存在。区别在于第一种是“假经销、真代理”,就你们企业而言属于内销,开具的增票总额应该包括退税;第二种是真正的代理操作模式,需要外贸代理公司向其税务局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凭此由贵司自行操作退税。
至于LZ现在的做法是不正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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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几个问题。其一,既然你们是委托代理出口,那么对方应该是结完汇再扣除代理费给你们公司的,不然外汇核销金额就不对了啊;其二,你提供给受托方办理退税的应该是你们公司收进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向你们公司销货方开具的);其三,你收到代理公司给你们公司划来的结汇后的货款及退税款,确实应该给对方开具收据。下面再回答你的问题——
1、退税的钱应该进入“应收帐款——应收退税款”内,对应科目是你收款的银行,入帐依据应该有国库的“税收收入退还书”;
2、你不能给代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理由是你们之间是委托和被委托关系,而不是购销关系。因为从事出口业务的是你们公司,退税自然应该归你们公司;
3、你们公司是外贸公司,属于先征后退。具体帐务处理——
收到进货发票,并认证通过后
借:成本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或应付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