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正当防卫吗?对方要付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56:03
我朋友因为做生意,对方欠钱不还,后来还关机了,他一生气就去找人家了,之后发生了口角,和对方拉扯起来,对方叫了两个人过来,把我朋友的胳膊拉扯成致伤,被鉴定为轻伤,后来派出所说对方是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我觉得是不是派出所袒护对方啊?这属于正当防卫吗???明明是她叫人过来把我朋友弄伤的,怎么会是正当防卫?是不是要付民事责任啊??
谢谢大侠~~~最好说的明白点~~~
他只是过去拉扯对方,并没有动手打人,是对方叫了两个人过来,没有打我朋友,但是在他们拉扯过程中,把我朋友的手弄伤,骨折了六节~~挺严重的,估计都能定残了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并不是看双方人数,也不是看谁主动找到谁.

正当防卫需要有防卫目的,有防卫的必要性,且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你朋友是否在争执中主动出手有伤人的行为或倾向,是认定正当防卫的重要因素.

另外,即便刑事责任难以认定,对方也应承担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的确定同样需要考虑过错比例,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这根本就不算正当防卫的
又不是一对一

正当个鬼。。是警察瞒骗你不懂得法律。。

这还叫做正当防卫?猪都笑掉大牙。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了,还正当?

恭喜你,对方明显是警匪有关系~现在社会就这样,你有能力就跟他们干吧
没实力就夹着尾巴忍气吞声吧
不然有你好果子吃
至于听不听随你,言尽于此

这哪算啊,正当是在自己受到一些威胁时,他们应该是拉开,这警察拿工资不办事的,他们是不想被这种小事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