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轻伤和轻微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1:54:22
我爸和邻居发生争执被打伤,头顶被划出5厘米左右的伤口。对方只是手臂上有一丁点儿的擦破皮。没有去经过法医鉴定。但是所长说我爸的伤已经构成轻微伤,而对方不构成轻微伤。
我爸住院期间花费了6000左右的医疗费。调解了一次,对方只答应赔付1000以内的钱,没有答应她。第二次调解,对方态度很横,根本就不去派出所。
按治安处罚法里,伤人至轻微伤应该是要被行政拘留的,是吗?派出所的说法是,双方互打,双方都要拘留,有没有这种说法?跟哪方先动手有没有直接关系?
谢谢你的回答,不过,您能否帮我解答的更加详细一点呢?按治安处罚法,对方是不是既要拘留,还要赔偿医药费呢?我可以不要钱,但是对方一定要拘留进去的。

派出所说的没错,如果双方打架时都动了手,但不构成轻伤以上,双方当事人就都涉嫌了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经公安机关调解后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就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处罚(但不一定非拘留,依据规定轻节轻的可以罚款处罚)。依法处罚后有关民事赔偿你父亲可以依法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你父亲的各项损失。而不是拘留了就不用赔偿了。
至于谁先动手,谁后动手,当然和处理有关系了,公安机关处罚时会考虑这些因素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先挑衅动手的责任相对教大
受伤严重的责任相对教小
互打都要拘留 追究相互责任 没错

赔偿医药费是民法调整,不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事。不过如果情节不怎么严重,赔偿到位了、态度诚恳了,派出所一般就不关他了,你不答应也没用。

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