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待摊费用的冲减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2:59:22
我们公司租A公司办公房一套,年租160000元,出租给B公司办公房一套,年租200000元,均为半年一结,我看兼职会计以前的做法是:
付出A公司房租时:
借:待摊费用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收到B公司房租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管理费用 20000
待摊费用 80000
兼职会计解释这样冲减回来,可减少公司账面的亏损额度,保证公司的信誉。请各位高手帮我指点一下,这样做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应该怎么样调整,请解答得详细一些,谢谢。

第二个分录不符合要求,租用付出的房租费,出租的是收入房租费,两者不能合并在一起,要分开核算。付出房租费会计分录
借:待摊费用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分六个月分摊
借:管理费用 13333
贷:待摊费用 13333
出租而收到的钱,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出租房屋半年的折旧。

你们公司会计这样做账是在偷税,犯罪行为,房屋出租时要交税的,被税务局发现了要严惩,赶快把以前乱做的调整过来,补上税款。

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在新准则种已经取消了,当然继续用也可以

付出A公司房租时:
借:预付帐款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每个月末
借:管理费用 13333
贷:预付账款 13333

收到B公司房租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计提税款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00000×5%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100000×5%×7%
贷:其他应付款-教育费附加3000×5%×3%
贷:应交税金-印花税1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