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顾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1:30:17
我的家的房子被政府收购,用来建设国道。我家是250平米。根据谈妥之后分到3套房子,为并将花园。400亩地。然后也公正过了,公证书也拿到说了,可是之后有家医院搬过来,政府将这块地卖给了这家医院,要让我们去别的地方。。这个属于什么行为,请问他是否违反了公证。我们应该如何。。。
根据国家规定,这是怎么赔偿的

医院用地属于国家划拨行为,理论上不存在土地出让的问题(土地出让就是买卖),这是行政层面的关系,是我国相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您家所得的400亩土地为政府的补偿行为,应属民事关系。且公证书可作为证据,您可向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政府履行收购后的补偿行为。

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公证可以用来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的合法存在。如果政府不履行补偿协议,你可以请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强制对方履行,或者做出相应的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