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的建设收入怎么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19:10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第一,对于五万元以下的投资不纳入基本建设投资,应作为行政经费开支,即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贷记“银行存款”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第二,如果是单位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或者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则可设置“在建工程”账户,先列入“在建工程”账户,待完工后,再结转入“经费支出”账户,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然后,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第三,将五万元以上的投资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核算财政部门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应设置“基建拨款”账户(收入类);核算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设置“基建支出”账户。

发生工程支出(即按合同支付款项)时,借记“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决算,根据批准的竣工决算,将“基建支出”转入“结余”账户,借记“结余——基建结余”科目,贷记“基建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