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拘留人员后是否向其家属发通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19:40
我朋友被公安局拘留二十多天了 但是没有给家属发通知,请问是否合法。
不知道是什么拘留,都不知道 公安机关没有任何的解释。后面知道关押在看守所里面

拘留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你朋友是哪种拘留你没有说。如果是行政拘留或者是司法拘留,拘留的期限是15天,你朋友已经被拘留二十几天,当然不合法,至于刑事拘留,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所以此时拘留二十几天可能合法。

对于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对于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于通知的形式,在刑事诉讼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二十多天,是刑事拘留吧?检察院应该已经批准逮捕了,尽快请律师去会见当事人吧。对于未成年人,会通知监护人,对于成年人就没有规定必须通知家属。在看守所时需要的费用是由当事人托管教人员通知家属汇款的或者转交的。

一、 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通知其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时使用。
二、 因有碍侦查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并写明原因附卷;无法通知的,尖当报告检察长,并写明原因附卷。

其上为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