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离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2:13:41
哥嫂闹离婚
夫妻共有一套住房价值16万,其他财产不算钱了
嫂子要8万元净身出户
结婚的时候住在家里
后来买房子搬出另起炉灶
但买房子的时候钱是和父亲借的16万
之后一直未偿还,一分没还
请问,他俩离婚是不是应该先偿还债务,然后再分家产啊?

是的,应先还债,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对债务也进行分割。

如果你嫂子承认该笔债务或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的存在,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并不是必须先偿还债务,再分割共同财产,也可以先分割共同财产,然后分别偿还债务。

对 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在离婚时应当是平均分割的,这期间的债务也是各自承担一半.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一般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离婚时会平分该财产.而只要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存在,那么该债务就属于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其实债务承担和夫妻分割财产没有前后关系.谁先谁后无所谓,关键是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债务.

先看看当初房子在谁名下
谁去贷款
谁做担保人
有没有明确的借据等

如果只是亲人间借款
又没有写明还款条约
那就是你们该协商怎清还

跟离婚并没有相关连喔

没错.当天是先还债务 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