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盖单位公章属于诈骗行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1:32:37
利用职务之便偷盖公章属于什么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单位可以向私盖公章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追偿。

要看你偷盖公章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偷盖公章是为了制造虚假事实欺骗他人财物的,则有可能构成诈骗。

如果偷盖公章是为了将国家财产据为己有的,则有可能构成贪污(如果主体适格的话)

其它的还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等等等等

如果你是私用公章 应该承担所利用公章所获的利益 一般 不会判

看你干什么,为公是表现代理,为私就多了,贪污,职务侵占等等都有可能。至于你说的诈骗应该是不构成的。如果他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有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如果没有盗用公章来做违法的事,顶多进行一个内部的行政处分。如果用公章做了违法的事,可以成立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