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行为属于诈骗吗?我应如何去办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2:33:25
我有一朋友,因生意关系,一生意伙伴欠他很多的钱,要过多次,也不给,后来我朋友把他报给公安局了,可是都已二个月了,公案局还未有任何动静,他也不认罪,我想知道这是不是诈骗?我下一步应该如何去做?谢谢!
他曾写下过欠条,如果按诈骗案来处理的话,需要多长时间来定案啊?公安对于这样的诈骗案都按什么步骤来处理呢?谢谢大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金额方面的具体划分: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这是民事案件。
1:对方欠款应打欠款收据,还款时间。
2:在法律诉讼时效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索取欠款。[诉讼时效2年为限]
祝你成功!

这应该是个民事借贷关系,不是刑事诈骗。应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要有证据.
下次再借给别人钱要让他写借据.君子协议在这个社会很多时候没用.

看具体情况啊!一般不应该是诈骗.但也存在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比如我付30%货款后以每吨4000元买入钢材当天就以3500元每吨卖了,那就可以认定是诈骗...或者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没有能力履行的签合同也可以认为是诈骗...看具体情况,看公安机关怎么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