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3年底建的房子至今仍在住,没土地证也又没房产证,现在政府要征用,不给补偿强制拆除征用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23:05:19
我的房子用地是因为2001年部队征地建宿舍楼把我家的农田给征用了一部分去了,剩下的90平方米用来建房子的.
由于部队的征用,加上周围有建筑物,已经没有水的流通,基本上失去的作为农田的用途,也就是说 这块农田已经不能再种庄稼了,荒在那生草,于是在荒了两年后,家里就决定利用这块土地,来建房子住.,情况就是这样.
由于部队的征用,加上周围有建筑物,已经没有水的流通,基本上失去的作为农田的用途,也就是说 这块农田已经不能再种庄稼了,荒在那生草,于是在荒了两年后,家里就决定利用这块土地,来建房子住.,情况就是这样.
关键你这是更改土地的使用性质,本来是农业用地,改为宅地了,从法律上面说就是违章建筑,不给补偿强制拆除征用是合理的。
你应该找村委会里面的干部什么的,多说点好话,让他们协调一下,家里困难什么的,一般会或多或少给点的。还可以找你当初的部队领导,看他们能不能补偿点。以后注意就好了!!!
合理,但是放心,不会一点补偿没有的,会对你现有的建筑物作价补偿。
如确属违章,补偿很低。
你这本来就是违章建筑啊,这可能不会有补偿的哦
违章建筑,赔偿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