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如果想反悔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2:37:23
2009年9月15日晚上在***地发生浙****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经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浙****脚步受伤,乙方本人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700元,2,甲方今后如有任何事情都与乙方无关。双方签字。 现在本人说个经过,甲方速度快,我慢,有障碍物,路口,我逆行,下雨,他撞我,他受伤,交警把我带去大队里处理,说我付全责,不交钱不放人,我们经交警协商达成上面的协议。回来查了网上,好像我上当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事故机动车付全责,我逆道会有些责任,但那个障碍物估计是个违章的汽车,我该怎么办,我外地的,他本地的,事情在温州。
对方是机动摩托车,障碍物只是违章停在路口挡着双方的视线,我已经紧贴着障碍物了,他撞我是我的车头的右前方,即离车头较远的一方 ,我是骑电动车的

1.交警不懂法,该协议本来就是无效的,不存在反悔的问题。

  合同法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我同意你的看法,违章的汽车有责任(1.停在路口2.挡着双方的视线),你不应该是全责,而是主要责任。

  2.交警“不交钱不放人”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不过问题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你可以不赔偿,但是按照民法你要赔偿的。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供参考,谢谢

LZ付权责没有问题.
1对方非机动车是属于正常行驶.
2LZ逆向行驶
3发现障碍物,需借道行驶时.需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之后快速通过障碍物,回归正常行驶路线.

1,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
2,没人告诉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中机动车负全责,机动车在和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不能免责,当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时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义务(如封闭式高速,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行驶而行人,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