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以不退回收据不给开发票为由,合理吗?还说原开的收据不可以入账,我有点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3:20:21

对方是无理的要求,他们开给你们的收据是证明收到你们的货款了,开发票和开收据不是一码事,现在对方如果实在这么无理的话,你把收据复印一份做帐,原件退回给他,要他们自己在开发票的时候备注货款已收,以后处理方式最好就是等对方开了发票再付货款

也算合理(不应该开双份),不过应该是你给对方开一个收据来抵消他原来的收据。

有的单位非要原来的收据,没办法,还是复印一下写个说明吧,附在原来凭证上。

顶一楼.
发票是合法贸易凭证,是国家税务局管控的票据,收据是不合法的,所以后面的收据不能入帐也就是正常的事情了.你们之间有贸易,他们必须开发票,给你收据只是临时备忘的纸条,几乎没有法律效力.他若不开票,拉他去税务局说说清楚.

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