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只给客户开收据算偷税吗?最高可以罚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15:24

标准工业集团常熟××服装机械有限公司采取销售产品开具收据不入帐、销售废料不申报及取得不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进项税金的手段,在2002年至2003年期间偷税312.85万元,被常熟国税稽查局依法追缴312.85万元,加收滞纳金75.76万元,并处罚款191.47万元。
该公司是海虞镇××村的集体企业,主要经营工业缝纫机机架台板、服装机械、工业缝纫机零件制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税稽查局在对运费发票抵扣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发票使用上很不规范,大量使用收据代替发票,这一不多见的现象立即引起稽查人员的高度警觉。于是,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一方面,到户对办税人员进行询问,全面了解该公司有关产品销售、发货、收款等业务操作流程;另一方面,实地检查并调取了该企业2002年到2003年的有关帐册、凭证、收据、进出库记录等有关资料。经过认真检查,果然发现该公司在两年时间里,不符合抵扣的运输凭证67份,涉及税金9.40万元;查实有48.03万元废料销售没有申报纳税,涉及税金6.98万元。稽查人员顺腾摸瓜,对该公司检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结果发现调取的几本收款收据存根上有部份收入没有在帐上反映。
经过检查人员对该公司2003年11本收款收据的金额与企业全年252本凭证及申报数据的核对,查清了该公司2003年11本收款收据上反映的销售收入1466.22万元未入帐申报纳税的违法事实,但这11本收据上反映的是2003年度的情况,2002年度是否有类似的情况呢?经过政策宣传教育,企业法人代表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终于承认了从2002年度开始,销售产品采取不开发票只开收据不入帐的手段,并提供了相应的收款收据存根,隐匿销售收入574.19万元,该企业在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经营期间,实际隐匿销售收入达2040.41万元,偷税296.47万元。加上其废料收入不申报、不符合抵扣的运输凭证进行抵扣的税务违法行为,总计偷税312.8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追缴所偷增值税312.85万元,加收滞纳金75.76万元,并处罚款191.47万元。日前,查补的580.08万元税款已全部入库,并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