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的领导人选举,检察院都是怎么选举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3:11:47
如何记忆啊?
主要看哪些法条,实在是好难记忆,谁选举?谁罢免啊?
这有没有规律的?
请高手指点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检察机关选举程序为: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三、 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四、 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设置的工矿区、农垦区、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均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五、各级人民检察院设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各若干人。经检察长批准,助理检察员可以代行检察员职务。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
  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

这方面主要的法律是《公务员法》,因为领导干部也属于公务员 他受公务员法调整! 其他的还有各部门相关的组织法法等!
领导选举的话是按你的工作成绩,他里面有个评估办法! 但那个说实在的,只要没有什么违纪现象,大家都差不多,那么就有理由望其它方面想办法啦!
罢免的问题只要也是看公务员法,主要是你违纪了 犯法了等等! 由这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人,讨论然后又这个部门的老大做最后总结!
没什么规律可言,事在人为!
还有个《人民检察院组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