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独资企业法人兼董事长解聘时如何提出经济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1:28:06
本人系中国人,在两家韩资独资企业同时担任法人兼董事长(韩国企业为一家在韩境内上市公司,本人在其中国境内的企业任职系由总部指定,并非出资人,在公司中不占股)三年,因总部重组,面临解职风险。请精通公司法的律师界人士指教:本人应如何应对,何如提出经济补偿?谢谢赐教!

我不是专业人士 我觉得 根据我国劳动法进行经济补偿 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加上(不足6个月算半年,超过算一年),补偿这么多个月的平均工资(最近12个月的工资的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