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 固定资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52:04
我公司有资产评估报告书 上面目的是为了银行贷款, 能否用这份评估直接证明固定资产? 我问过会计公司 ,他们说评估报告目的不是证明固定资产,想要入账 要重新弄一份报告书。
这个问题是:能不能用评估报告入账?如果可以,评估报告我可以重新弄。
如果可以这样入账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备案或者申请么?

我是评估机构的,遇到过相同的事情,我来回答:
1、评估报告书中载明的评估目的是唯一的,如果评估目的是为了抵押借款,那么评估结论就不能作为入账的依据。
2、评估价值是在特定评估目的下,为资产评估委托方和相关各方提供的资产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报告是承载评估目的、评估价值、评估依据等等相关信息的文件,也是评估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后进行工作结果的报告,它只是一份资产价值咨询文件,不是产权证明文件,没有资产证明的法律效力。
3、若你单位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或直接入账,如果是国有资产,应直接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报请示,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是民企资产,先找到税务专管员和国税地税部门,征得他们的同意后,再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委托出一份以固定资产核实并入账为评估目的评估报告(注意要选定合适的评估基准日,不能与已实现的纳税相矛盾),然后就可据评估结果调账了。

你说的直接证明固定资产是不是想依据评估报告来改变你的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呀?这是不可以的。
会计准则规定,我国固定资产的计价采取的是历史成本的记账原则,不得因为评估价值的变动而改变其帐面价值。只有在该固定资产所有权属法生改变时,才可以按新的评估价值入帐的。

只有在该固定资产所有权属法生改变时,才可以按新的评估价值入帐的。 因此评估报告目的不是证明固定资产,想要入账 要重新弄一份报告书。

评估报告的使用只限于一个评估目的。固定资产调账是不允许的,除非该资产所有权发上变化,可以正对固定资产投资 入资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工商局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