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9:17:09
朋友在学校被别人打了,他并没有参与打架,鉴定为轻伤,嘴上面被打出贯通伤,里面牙齿上方也伤了,请问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请帮忙回答下,谢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别人伤害后,依法可以行为人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交办案单位、检察机关、法院均可。

医疗费、营养费、康复费和护理费等一应全部损失总额。

先拿到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验伤单,再去当地的公安医院验伤,如果医院诊断确定你或者觉得构成轻微伤、轻伤、或者重伤、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做法鉴,如果鉴定了伤残程度,那你就可以在出院以后提出起诉和赔偿了,但是要找个律师咨询相关的手续,律师会告诉你需要什么!注:必须要找律师,这样对你自己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