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集体工龄计算的法律文件及管辖机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51:00
我母亲76年在吉林省集安市的一个大集体单位工作了15个月,78年起在当地某事业单位工作,现已退休,但退休后工资计算没有算大集体的15个月工龄。想请问有无关于大集体工龄计算的法律文件或相关政策,此类问题应当是当地的什么部门管辖?

一、关于大集体工龄计算的法律文件或相关政策
  1、1976-77年在大集体工作的15个月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问题
  如果你妈妈原来是大集体单位正式职工(如原全民所有制工人、干部或集体固定工),经过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调动前连续工年的时间当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参见原内务部《关于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2、如果你妈妈原来是大集体单位的临时工,后被其它事业单位招工(或录用为干部)的,则原来在大集体单位的从事临时的工作年限就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了。因为,临时工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的,只有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参见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给甘肃省劳动局的复函》。
  二、此类问题应当是当地的什么部门管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认定、退休审批等都是由人事部门负责的,具体咨询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事局或由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整合后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
  内务部关于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64]内人工字第180号
  1964年9月18日

  吉林省人委人事局:
  七月二十三日函收悉。关于从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龄如何计算的问题,经与劳动部研究,凡是因为工作需要从信用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此复。

  劳动部工资局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64]中劳薪字第344号
  1964-8-20

  甘肃省劳动局:
  你局八月五日(64)劳配字第872号函收到。关于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这些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