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意外死亡!懂法律的帮下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43:46
我是山东省泰安宁阳县人!我妈妈在今年农历七月份去隔壁村抓蝉(俗称知了)时!不慎掉入隔壁村挖的井里面!但是这个井的拥有者没有设立相映的警告标志!而我妈妈为此忽略才造成这样的悲剧!请问一下我这样可以不可以告这个拥有井的人呢!曾经的我也很幸福!因为我有妈妈!而现在家里面就我爸爸一个人往日的欢笑声在我家里面已经感觉不到了!我不想我妈妈就这样默默的走!我没有见到她!马上就过中秋节了,我都害怕回家!害怕家里面只有我爸爸和我的中秋节!害怕见到父亲那张忧愁的脸!希望大家能帮我!最后祝天下父母!健康长寿
qq 307433202
谢谢

民法明确了一些我们应尽的义务,如对于危险物品,其所有人应该在周边醒目位置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人身安全。上述案例中,农村田野地的水井用于灌溉农田,其所有者应属于村集体,主管者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不因预防、警示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伤害,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村集体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你的母亲是成年人,也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对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意外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
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角度来说,受害人失去了最亲的人,损失无法挽回和弥补,精神受到严重创伤,得到一定的赔偿符合情理。

井的所有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你说的对,就是因为他没有设警告标志,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
应该赔偿你死亡赔偿金,你如果是未成年人还给你抚养费,还要赔偿你和你爸爸的精神损失费

应该要求他赔偿你们一定的精神损失,但是一切都无法弥补失去亲人的伤痛

向逝去的母亲默哀,请各位朋友珍惜眼前人,尤其是亲人,别失去了才后悔,有时间常回家看看!祝天下父母身体健康,健康长寿!

造井的人2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