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司机人员意外心脏死亡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48:22
甲:是雇主,乙是发货人。丙是雇员!雇员是在发货人家装了最后一车货没走的时候心脏病发作,发现的时候已经不行了,我想问雇主和发货人哪个有责任赔偿?还是都有责任?

如果是丙“心脏病发作”而死亡,其实甲和乙都没有赔偿责任。
如果是在国企,这种情况可以算工伤(在岗位上暴病,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对于私企和个人雇佣来说,不适合这一规定。
所以,在法律层面上不能找甲和乙的麻烦,如果他们有同情心,适当给点安抚费也可以。

雇主

心脏病是 疾病,谁都没责任,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