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下设的一个临时机构工程指挥部发生伤害事故有谁承担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0:54:17
交通局下设的一个临时机构工程指挥部,签订施工合同,发生伤害事故,有谁来承担责任?

一、首先这个合同的有效性是有争议的。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交通局下设的一个临时机构工程指挥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同时,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其它组织的界定,因此合同是无效的。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工程指挥(项目)部既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又没有《营业执照》,其只是企业法人中的一个部门。它不属于承包人的分支机构,不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
二、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这件事情,首先你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与指挥部所签订的合同是在交通局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的,假如不能,那么交通局可能会以指挥部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从而逃脱责任。到那时,事故责任的承担,谁也无法准确断定,相信你可能不会有这个足够的证据的,假如是你与指挥部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其中发生了伤害事故,我认为这件事的处理结果不会对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