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程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36:12
法庭发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被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提前上诉吗?如果可以提前上诉,时限是多久?
二审法院对案件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时,重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可以上诉吗?

终审裁定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当事人双方都是法人单位)

(一)先予执行的申请
  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二)先予执行的裁定及执行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三)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1、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都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对方当事人对于法院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不可以上诉。但是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是复议期间并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

2、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重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相当于一身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仍然可以上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