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签了合同不交保险,还出台了其他不合理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0:58:07
我在原单位辞职后,保险一直交到今年4月,从5月开始没交!6月16日正式在现在的公司工作,是做业务的,签了2年合同,试用期2个月,底薪1500,到现在也没给我交保险,也没给我转正。这样就造成我之前的医保断掉不能用了,8月份开始,公司把我外调到外地的办事处,公司只承担房租,没有任何补贴,包括正常的办公必需的电话,宽带等都要个人承担,传真机和打印机还要收取1000元的押金,并且给办事处下达了业务指标,不完成任务不发底薪。现在是拿不到钱,还要自己贴钱带公司办事,现在我想辞职不做了,想问下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这家单位吗?而且由于单位一直没有带我交保险,导致我的医保超过60天没交,自动断掉了这些损失怎么办?我做的业务提成现在也因为种种原因单位也扣着不发!
合同只有单位有,说弄好了给我一直没给!

广东胡律师:

社保是《劳动法》强制规定的,不交你就上劳动局举报投诉;

至于补贴这类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上面约定;

单位不得收取你的押金属于违法行为;

至于自动断交这个损失难以要求,只能要求补齐。

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但有的单位是试用期确实不给办理保险的,转正之后才办理,你现在离进单位也没有三个月时间。
传真机和打印机是不应该收取押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