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上班 单位与你没签合同 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是否该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39:07
假如在某单位 上了 将近3年的班· 但是劳动法规定 是需要签合同·
而单位却没签 也没给买保险· 该怎么办

首先,新劳动合同法从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从08年1月1日起,单位应该跟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而没有签定,应该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员工支付双倍薪金.
其次,单位有义务为员工交纳社保,如果没有交纳,员工有权利让单位补交,如果员工以此理由辞职,单位应该支付补偿金.
单位如果不办理,那么你就到劳动局检查大队举报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了。但是现实情况是除非你不要这份工作了,才会这么做。当然你也可以找单位领导谈谈,谈不拢,直接去劳动监察站,或仲裁都可以,他们肯定会支持你的。单位这么搞,会很被动。
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并要求补缴这三年的社保。具体条例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补充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可要求 单位补缴3年的保险 以及 08年1月1日后的 双倍 工资( 协商不成 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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