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交警大队如此执法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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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我们对康平县交警大队对孙傲北与袁立军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错误百出,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1作为一个长期工作在第一线处理事故的交警,能把最起码的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写错,更甚至车型也是错的,把货车写成客车,作为处理事故的执法机关,不懂车型,用途,不懂文字符号,去处理交通事故,不有损人民警察的形象吗?不让天下人笑掉大牙吗?

2肇事方袁立军理应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9年1月13日15时许,【袁立军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转弯不让直行,】致孙傲北伤残(失去劳动能力),而无证无牌没有驾驶技能是不允许上路行驶,这是交法明文规定人人皆知的,当我们强调这点时,办案人员和姚志勇主人都说:不让他上路走,让他上哪走啊?听听这些话从他们执法者口中说出来是多么可笑又可悲,太可怕了。当时我们要找袁立军,姚竟然说:找不到了。而且直到2月4日,我们再次去康平交警大队时,他们一直没对袁立军作出任何处理结果。

3孙傲北不应该承担这起事故的任何责任?

《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当事人孙傲北违法行为是《交法》第46条第4款:即在冰雪,泥泞的道路行驶时,每小时不能超过三十公里,而《事故认定书》和勘察笔录都注明“晴天”,他们本身就是在颠倒黑白,更何况事故发生时并没有下雪,路面没有雪,此情况有康平气象站出具当天的天气证明,而是事故后下的雪,事故后孙傲北被卡在车里20多分钟才被好心人解救送到医院,那时交警还没有到达现场,认定书中标明交通事故时间为2009年1月13日15时20分,而气象部门证明15时26分才开始下雪,证明事故后下的雪,定孙傲北次要责任简直是胡来。

4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没有写清违法行为是什么,只有违法条款,而违法行为没有写出本身就是违反程序规定的,而我们问办案人员具体违法行为是什么时,办案人员却说:自己查去!就算是普通群众咨询,你们也得解答吧?更何况我们是当事人呢?

5检验鉴定

当我们问为什么不做检验鉴定,交警说:康平都不做检验鉴定,按法律规定,在事故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取车,康平大队为什么不作出检验鉴定,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