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这样算不算医疗失误或医疗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17:40:17
患者14日因为淋巴发炎到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附属育英儿童医院医治。后“陈医生”当天开了两针“青霉素”后,“患者”当天晚上全身起过敏反应,长红斑,奇痒无比。(在整个过程我们都是紧遵医嘱) 现正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附属育英儿童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目前还没有看到好的方向。想请问律师,这算不算是医院的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失误,我要要求他们医院“陈医生”以及“做皮试的护士”对此事负责!
谢谢各位关心,孩子已经稍好点了。现在“皮肤科”医生会诊断为“荨麻疹”...但是我们心里清楚,这很明显是由于“阿莫西林”引起的。。我担心以后会时常这样。。那对患者一生将是痛苦的经历。

说句公道话,
楼主别不满意,

这种情况下,
在医院是经常发生的,
因为,
医院已经按照正常的诊疗常规,
行皮肤过敏试验,
皮试时没有问题,
那只能解释说是孩子体质的个体差异所致,
医院不应该但责的。

如果楼主真正要找,
还是从医院其他方面找原因,
譬如,医生,护士是否有职业资格,
用青霉素是否必要(如果没有适应症而用药那就需要他们担责了)
静滴的药物是否有问题(过期,厂家资质等)

客观的说,
楼主近期还是以孩子治病为主,
这种事情闹起来没有多大意思。

祝愿孩子早日康复。

1、医院完全依照诊疗规定,先做了皮试,后注射青霉素,没有违反诊疗规则。
2、出现症状,可能与你的特殊体质有关;对此,法院不承担责任,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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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事实,你可以首先找医院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的卫生局反映问题

四楼说的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