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5:16:03
律师您好:
我与我女朋友恋爱已经两年,当时恋爱的时候我自己有一套自有产权60平米新房屋,后来她觉得我的房子小,想换套大点的,把想法告诉了她父母,后来她父母让我把那套60的房子卖了,给我五万块钱,让我们又卖了套80的新房子,现在房子已经装修完毕,家具和家电,都已买好,都是我自己出的钱,总共是185000元,包括婚戒我们都买好了,装修还有买家电的时候,都是在征求我女朋友的意见后,我们一起去买的,包括婚戒也是,现在她向我提出分手,要我还她那五万块钱,现在 我没有那么多钱还她,我如果再找上朋友,人家不要我的家里东西,我怎么办?还后婚戒,这对我都是损失,我是否可以让她给我承担损失,如果承担是多少,%?我是否可以在我经济收入的情况下在合理的期限内还钱?忘律师指点,谢谢!

个人认为:
法律会不支持你的请求。
你和她在基于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出于自愿(虽然也是在她的要求下,但你没有受到任何外界的胁迫,)买下房产,装修,家具等物品。
她要求和你分手,在法律上她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你不能要求她承担任何经济上的责任。
解决办法:
你们应该是有感情基础的,查清你们不和的误解所在。
能复合最好是复合,毕竟就象那句歌词:“地球上两个人能相遇,真是不容易”
当然实在不能的话
就象上面黄律师说的那样:协商处理是更好的办法。
当然要求你还钱应该给你适当的期限。

你们可以协商处理你们之间的问题,对方应当同意你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你有义务还钱。
如果对方坚持立刻还并且起诉的话,你应该败诉,可以拍卖你的财产的。

经济上的问题主要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至于还钱,双方没有文字上明确规定还款期,她应该给你一个合理的期限,即使上法庭也是这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