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沂源县农村农民怎样申请住宅审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26:09
我今年21岁了,想在农村盖房子,倒村委里问,村委一直没有回复也不给办理,我想自己可以审批吗?倒什么地方。怎么联系

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按照申请、公布、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申请。农村村民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必须以户为单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公布。收到申请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将用地申请户姓名、家庭成员、居住现状、申请用地地点、用地面积和用地地类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签署意见后,报村民委员会审查签章;

(三)审核。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受理村民用地申请后,对照农村村民用地批准条件审查,对符合批准条件的,填写《楚雄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四)审批。经过审核后的用地申请,由国土资源所(分局)报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对批准用地的申请人颁发《农村村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经批准的村民建设用地动工前,应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人员或者委托村民委员会进行实地丈量放线。

三、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必须在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房屋建成后土地使用者持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