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外交通事故交警有权调解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04:26
此案是一名无证无照无交强险且超载400%以上的杂交车,在建筑工地上倒车的过程中当场压死一名正当进入工地的一名非工地施工人员。该人是位非正常人员,当时有2名女人陪同该非正常人员一起进入这工地的。
次交通事故交警有权调解么?
还是应该公安机关调解?
这个事故的主次要具体责任是什么,来个人明细帮我分析下吧

第一,工地是不是社会所有的车辆可以通行的。是的话应该是交通事故,由交警队可以受理,双方一致请求调解的话,就可以正常调解。
第二,如果不是社会通行的,那的话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由安监所受理定责任,并可以负责调解。
第三,你所说的无证,无牌等都是交通违章行为,只有是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的,不是交通事故,无所谓这些违章行为。如果不是社会通行的封闭的工地,也不需要驾驶证就可以驾驶的,上道路的必须要驾驶证需要上牌的。打个比方,就好象挖机,叉车等等
第四,非正常人员在2个人陪同下去工地做什么啊?
第五,交警属于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无须分什么交警有权力调解还是公按机关调解。
第六,如果是事故就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非正常人员是否突然跑进去啊,还是站不动啊等等情况。

如果事故车是施工单位的,那么属于生产事故,管辖权属于安全生产监督局。

如果事故车与施工单位无关,只是社会车辆借工地通过,那么属于交通事故,管辖权属于交警或派出所。

其实交警调解权并非强制性,其前提必须是事故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才进入调解程序,而且调解结果也没有强制性。事实上交警只是做事故认定。赔偿问题不是交警管的。

无证无照无交强险且超载,看不出与事故成因有什么关系。(违法该罚款,但不可能罚款给事故另一方)
2名女人陪同非正常人员,也看不出与事故成因有什么关系。
所以你的描述无助于分析事故责任。

相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倒车时有没有人指挥,无关闲散人员进入工地有无门卫阻拦,你都没说。无法帮你分析。

1、建筑工地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交警的管辖范围,但是如果事故双方当事人要求交警介入,交警有权进行调查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权参与事故损失赔偿的调解。
2、交警也是公安的一部分。
3、不管死者是什么人,在该事故中也只能按照事故现场情况分析,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就算是其他什么不法分子,那也只能是另案处理。
4、无证无照且超载,至少要负主要责任以上,或者全责。除非能够证明死者是自杀的。
5、此事故发生在建筑工地,可以按交通事故处理,也可以按生产事故处理,不过按交通事故处理对于单位来说合算点,至少这是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