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46:41
我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慢车道(因为人行道及一部分慢车道被建房占道),刚刚行使完占道约几米左右,转入快车道,被后面同向行使的摩托车从后面撞上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速度很快.我的车被撞180度的掉头,摩托车摔到对面的快车道了.摩托车驾驶人员无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车辆年审5年前到期,未参加保险.我踝关节受伤:三踝骨折且为开放性的.医院估计需要治疗费用约3万.现在还在治疗.可能有此事件有县的领导在干预,交警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 请问谁知道交警处理公平吗?
本次事故如果对方取得驾驶 证有驾驶经验;车辆经过国家年审是合格车辆,具有安全性能;不穿拖鞋驾驶;车速度不超过城市道路规定的速度40KM/小时;本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楼主应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因为楼主驾驶的是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不能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的,更不要说进入快车道了!

在实际执法中,原则是同情弱者。作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弱者,根据这一原则,交警判定同等责任,已经是照顾楼主了。

楼主问是否公平,个人以为是楼主“赚便宜”了。

一般也是同责,当然在赔付时可以按照摩托车方70%来进行,因为对方是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