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提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9:28:42
事情的经过:我妈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早上一群学生上学骑车在马路上并排着走,超车时一学生突然冲出,把我妈撞倒,经检查小腿骨折。现在养伤阶段,这种情况责任是怎么样认定的?撞人者不想拿医疗费,如果起诉的话,有时间限制没?

首先,你需要到相关医疗机构做伤情鉴定(最权威的是省级政府部门指定的),医疗费的发票等也需齐备;

然后,需要收集是对方突然变道(突然冲出应说成突然变道才更有说服力)的证据,最好是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然有对方的自认(录音、签字的笔录等)也可以。只要有以上证据就可以证明是对方侵权(负主要责任,你母亲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第三,以上述证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提的时候稍微高一点,因为法院判决的时候肯定会打折扣)。

补充:这个属于普通民事侵权案件,诉讼时效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有时间限制,一年

1、出事故时应该要叫交警出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以确定双方的责任 如果你现在没有 要起诉很难

2、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时间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验现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进行赔偿。不赔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