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8:21:12
04年参加工作,04年-06年,期间正常缴纳公积金,06年-07年断交一年多公积金,08年-现在正常缴纳公积金,请问有断的,现在是否可以带款?
现在想买房子,钱不够,想带款,请问应该怎么做?我不想按揭带款。

请仔细阅读6.1.5条款内容
6.1 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员工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6.1.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6.1.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6.1.3 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应未到65周岁);
6.1.4 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房的,须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6.1.5 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6.1.6 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6.1.7 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

公积金贷款现在当月缴交,当月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了,直接去公积金中心咨询办理就可以了。

天津市申请住房公基金的贷款条件是必须开户后正常缴费满一年后才可以贷款.请至建行打印你的缴费记录看是否符合条件.相关政策请谘询9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