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合同没到期,公司要求我辞职。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39:01
我今公司使用用的别人的身份证,被公司查处后要求我办离职。可是我的合同还没到期,请问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补偿? 急急急

你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属于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属于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欺诈行为,公司自然有权和你解除合同,不用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你涉嫌以欺诈手段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视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因你有过错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属于有重大过错,可以不予补偿

一般都是双方协商,他补足你多一个月的工资。

这种情况,你肯定是弱势群体,没有什么太多办法,如果单位不愿意,找个莫须有的理由把你开除了,你更被动。

所以还是协商解决对你比较有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五项的规定,你拿不到补偿。

你属于以欺诈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