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合同到期辞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01:02
我和单位签订一年合同,今年4月30日到期,我不想再续签了,请问应该如何提出辞职?要提前多久提出是合理的?保险关系如何转出?
补充:我的单位是私企,对员工非常苛刻,从出现过多次克扣离职员工工资事件。我是第一批签合同的员工,我想保护自己的利益,但又不想闹事。
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申请我是知道的,可是我怕那样时间太久,他们会在工作中为难我。既然4月30日合同到期,我提前一到两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可以吗?因为我觉得到时合同就失效了!

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单位不续订合同的,应该提前一个月向劳动者提出书面意向;若是劳动者提出的话,你可以在终止日前的任何时候进出都是合法的,没有一个月的限定.作为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为你办理社保终止手续,同时结清所有工资,法律规定是半个月之内吧,超出或者克扣,那就是违法行为了.
祝好运!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未满的情形。
因此,你可以提前一到两周提出,不受“提前三十日”的限制。
第四十九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还要结清你应得的报酬。
你公司不按《劳动合同法》办理,你可以上告,不知公司成立工会没有,如果有你可以咨询一下,工会有这方面的义务和职能。

楼主,你可以放心地在合同到期的前一天通知用人单位,然后离开!并且自合同到期那天开始,15日内单位要给你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如果你是想息事宁人的话就想别考虑着以前单位克扣工资等着赔偿那些事了。只要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要解除合同,不管合同啥时到期都没问题,不过4月30日到期你可以3月30以书面形式(填写离职申请单之类的)向公司提出。
至于保险关系,如果你指的是社保的话你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本公司的人事部门,因为各个城市之间的保险转移还是有区别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