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继承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2:04:56
我父母离异 又双双再婚

父亲在02年买了处房子,(婚前财产)随后和继母再婚
母亲在04年与继父结婚

继母有一个女儿
继父有三个女儿

现在请问几个问题

1当我父亲去世后 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房子是否有我继承的权利?还是与继母各占一半呢?

2继父在08年把他的房子卖了。同年在别的地方又买了一处房子 当他死了以后 如果没有留下遗嘱 他的女儿会不会把我的母亲赶走? 我的母亲有没有继承权呢?

一:关於你父亲的问题
因为房子是你父亲的婚前财产,所以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当你父亲去世后,你与他妻子共同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房子(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话,则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只占有一半,所以当你父亲去世时,应先进行财产分割,先把房子一半分给"继母",剩下的一半才是你父亲的遗产,这一半,你再和你"继母"一人一半,如果你还有其他兄弟或者你继母与你父亲生了孩子...则你们全部平分

二:关於"继父"与你母亲的问题
你母亲是04年结的婚,08年,"继父"把他的婚前房子卖了,再买房子,这时买的房子,应算是他们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当"继父"过世后,你母亲首先拥有一半房子,剩下的一半,是"继父"的遗产,这一半,由你母亲与"继父"的子女平分.
所以结果是你母亲拥有房子的一半以上所有权.
要赶,也是你母亲赶他们出去,轮不到他们赶

1:当你父亲去世后,房子有你继承的权利,他所留下的全部财产由配偶,子女均分

2:你的母亲有权继续居住在你继父留下的房子中,因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享有继承权

男女双方再婚后,取得婚姻登记机关办法的结婚证,即确定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婚姻法24条与继承法10条都规定了,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只要夫妻双方之中的一方,也就是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
在其去世后,另一方作为其合法配偶,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定程序的分割。
分割原则为,原则上评分,适当照顾丧失劳动能力或缺乏经济来源的继承人,适当照顾女性,对被继承人尽了角度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不分
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4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2条、13条、14条
补充部分的回答:
1、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