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性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1:31:16
1.如何划定土地使用权(土地法上讲得太笼统,遇到实际问题,不易理解),例如,几个乡镇共同开发一块荒滩,此荒滩属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到底如何界定?
2.依法由农民集体作使用的国有土地是否享受三农优惠政策,减免全部农业税?
3.纪委等部门调查情况时,是否可以法院判决书为依据?还是应直接以法律条文作为依据?
4.农业税全部取消后,农村土地承包费是否存在?如不存在,则不收承包费的土地范围是多少?比方说,当年分田到户20亩,如今某户另外承包集体100亩土地,那么是不是此100亩需交承包费?
5.耕地承包期为30年,此30年的含义是什么?是表示30年以内按自愿签订合同年限吗?还是指一律为30年?

请用相关法律条文来回答,谢谢。

1、土地分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一般只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两种。不管所有权是谁,但土地一般具体是指的使用权,如农村土地,其所有权是村集体,承包权(使用权)是该村农民。城市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便是在上面建房的人。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属于所有权的范围。这块荒地属于谁,一是看原来是否有明确的权属,如果有,那原来是谁的就是谁有所有权,如果原来没有明确的权属,那就看共同开发的乡镇是怎么协商的。
2、目前所有土地的农业税都不征收了。
3、肯定是法院或法律条文作依据。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不存在承包费,以“其他方式”即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或承包村里的机动地都要交纳承包费。
5、中国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是15年,就是从83年到98年,第二轮则是30年,一般是从1998年到2028年,基本上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