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不明白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14:26
我们快结婚了,新买的房子是一家出一半钱,名字是他的,装修他家出的钱,电器和家具是我家出的钱,我和男友以及两个家庭关系很好,还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么?我听说婚前买的东西不是双方共有的,那这套房子写的他的名就是他的吧?尽管关系很好,可是万一以后出点什么事那时不是我就没地方住了?!而且电器和家具是我父母买的。好乱,怎么进行财产公证呀?

建议你还是保护自己,这年头没什么事是不可能的。再说了,你家出了一半钱

房产证上就要写你们两个的名字,要不你们以后真有什么,房子可真归男方

了,新的婚姻法规定结婚之前的 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已经办了房产证可

以选择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姓名或去公正处对买房子的钱进行公正。

至于电器我看就没必要了,用个几年就不值钱了。再说这些小事谈多了伤感情

楼上的你丫没问题吧!你这不是害人吗?什么年代了还有结婚后八年
财产共有一说,麻烦你回去看看新的婚姻法再来吧!那条法律是你爷爷辈用的,早作废了

夫妻财产分为两部分: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指: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处分的权利。对归属夫妻个人所有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号法释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号法释对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离婚后没有住处”的两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应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的现金、物质中支付,对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