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按揭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4:10:01
本人于今年6月11日在一家房产公司以按揭形式签订了门面房买卖合同,按约定,已首付50%,另按要求提供了本人在外地经营的相关手续、身份、婚姻证明文件以及营业收入证明,8月底,银行和房产公司分别通知本人因为收入证明文件不足,要求补正相关文件,特别是房产商提出:如果在9月底前不完成银行签约手续,将以本人违约为名,将约定的门面进行别行处理,并要求本人履地违约责任?请问,房产商的要求合理吗?

你的这种情况是这样子的,如果你提供的按揭贷款的资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但是没有能够通过银行的审核,银行需要你补相应的资料,而你又没有能够提供的话,则在相应的时间内不能提供的,那么开发商有权要求你退房或补齐房款,但是他没有权利要求你履行什么违约责任,你也没有什么违约责任。

不合理,按揭贷款,本身开发商就有义务为客户办理按揭手续.只要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征信查询没有问题,能够提供你们的家庭月收入证明,(月供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