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中由于施工方的施工质量有问题拿不走人工费,但施工方确告甲方不付款,甲方应该提供什么样的证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22:57
甲方以包清工的方式与乙方合作,由于乙方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个人素质低管理混乱造成了无法交活和结不到工程款。
但乙方确把甲方以不付人工费为由告上法庭,甲方应该怎么办?

由于是包清工,所以应该是由总承包方(甲方)管理,在工程过程中,如果甲方认为工人素质不高甚至不懂,可以在当时提出清退,现在工程已经完工,甲方以个人素质低为理由不付工资是不对的,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甲方可以在支付工资以后,向乙方提出工程质量方面的索赔,应提供有效证据。

同意第三楼的说法。因为是包清工,所以甲方自身要承担质量不合格的管理责任。
现在,1、甲方应提供在施工过程中向乙方发出的各种关于质量不合格的通知,以此来证明甲方早已明确指出施工质量不合格,并要求对方整改,而对方并没有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出现的质量责任就得由对方承担。2、甲方应提供包工合同上所明确的质量标准,并拿出证据证明现在的施工质量没有达到合同标准。

如果是农民工的人工费,那么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投诉的呀。

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索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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