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上班时间和地点因工作纠纷打架致死,工地要负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30:31
工地工人上班时间和地点因工作纠纷打架致死,工地要负什么责任?
在上班时间内,工地场合,工人甲乙因为工作纠纷争执,结果在推打过程中,导致工人乙头部倒地,脑部重伤在医院昏迷未抢救过来,期间工地方支付了医疗费用7万多。现工人甲已刑拘并移交检察院。工地方不愿意就死者的赔偿问题谈判。
请问以上情况:
1、工人方要对工人乙的死亡负责吗?负多大责任?
另外已经去过劳动局咨询,劳动局说这种因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况可能不能鉴定为工伤
2、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中,被告方可以追加工地方吗?死者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应该向谁提出?工人甲和工地方各应承担多少?
3、这种情况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感谢您的回答!!
如果两人因为工作原因而生产争执,推打致死,这种情况能否鉴定为工伤?
这种情况工地什么责任也没有吗?

广东胡律师:

1、工人自己打架,工地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工人甲要对工人乙的死亡负全责;

3、告不了工地方,工地方不是两人的监护人,死者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全部由工人甲承担,工地方要依非工伤赔偿做一些仁道主义赔偿;

4、刑事附带民事的要求不了精神损失赔偿。

1.工人方是肯定要对这件事负责的,属于监管不利.工伤的定义:显性工伤,即在职业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性致害因素导致的工伤事故。
2.向两个被告,工人个工程队提出赔偿,工人承当多,工程队属于连带责任.
3.家属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

说实际点,关于被害人家属把工人乙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这个意义不大,,,,意思是说,一旦牵扯经济补偿,,,,乙根本没有执行能力,,,,,,,所以必须在工地方责任的认定上做文章,,,,,,

本来工地是不存在赔偿的,如果两人属于不同的班组的话,可以找他们的包工头要点钱的;如果是说工地存在责任的话,也就是管理出现漏动,要负次要责任吧。

工伤工地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