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房屋产权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4:45:56
这套小房子是父亲原单位在父母结婚时分发给父亲的公房,只有一室一厅,无厨房。我12岁时,母亲单位分房子,母亲分得一套比此房稍大一点的房子(也是一室一厅,无厨房),但前提是交出原来的房子,母亲认为新房子太小,就提出不交出此房,母亲单位强行为我们搬家,并强令其交出房屋钥匙(因父亲当时在外地打工),母亲不得已交出钥匙,但向其单位声明,只交出使用权,保留产权。此房子后来被母亲单位分给其一位职工了。
十七年过去了,我大学毕业了,还没有房子结婚,老邻居们通知我们原来的小房子要搬迁了,可以由公房买成似房了,父母决定买下这套房子,可现在居住在那的那位职工不同意,请问大家,我们有权利买这所小房子吗?

首先,单位分房使用分的也是使用权而不是产权,除非你的父母当时有办理房产证(你没有交代清楚),或者当时和单位有签合同写明了有该房的所有权。
其次,声明的效力,你母亲单方面的声明是否还有留存证据,单位是否同意,如果当时你们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种声明是没有效力的。

公房是没有产权的,只有使用权,交出使用权就交出全部了,没权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