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爷爷去世了 房产证的问题 请大家帮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13:52
爷爷去世了,房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奶奶还健在.有人怕别的子女去套好奶奶或是奶奶偏心把房子给了其中一个子女.请问现在房产证的名字要怎么更改要好一些,是改成奶奶的,还是放着不管.如果放着不管会不会造成一些房产所有权的问题.

该处房产处于你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如果现在对这所房子进行遗产分配(你爷爷去世了嘛),按照我过继承法规定,那么:
1.你奶奶先可以获得该房产的50%份额,
2.然后再由你奶奶和她的其他子女对剩余的50%的房产进行继承(有几个人就除一几份儿),
3.如果你的“叔伯姑”中有人去世,则由已去世人的子女(你的兄弟姐妹)作为代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至于你所说的担心你奶奶偏心把房子给其中一人,大可不必担心,按照我过继承法规定,属于你父亲的那份如果他本人不作出明确的放弃继承权的表示,那么没有人能剥夺他的继承权(就是上面“2”中属于你父亲的份额)。但你属于你奶奶的房产,她可以自由支配(就是上面“1”和“2”中属于你奶奶的房产),这个只能由她个人决定。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希望你们这个大家庭能够和睦相处,不要为了一所房子而闹的不愉快!!

如果搁置不管,应该不会造成房产所有权的问题。

如果不放心,可以添加共有人。
1.奶奶先获得该房产的50%,
2.剩余50%由爷爷的父母、配偶、子女对剩余的50%的房产进行继承(有几个人就除一几份儿),
3.如果你的“叔伯姑”中有人去世,则由已去世人母亲(奶奶)、配偶和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属于去世人的部分。
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作为共有人按照比例将自己的名字写到产权证上。

奶奶目前对该产权拥有50%以上的继承权,目前奶奶有权立遗嘱并公证将名下产权赠与给其中一个或这个几个子女,哪怕不是不相干的人。
因此以后对于奶奶的争夺还是很激烈的,如果想要绝对的公平,那就是让奶奶现在就立下遗嘱并公证,基本无产权纠纷。

爷爷奶奶的房产,不管是写的一方或双方的名字,如无特殊的约定或协议,应视为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现爷爷去世了。则遗产视同开始继承了,即奶奶可得该房产的一半产权,另还可得到爷爷另一半房产按法定继承的那一份(几个儿女加上奶奶共几份平分)。奶奶的部分她完全有处理权(即按法定继承或指定给谁都由她做主)。

很简单,你爷爷的那一半,你们几个子女平分,你奶奶的那一半,你奶奶说了算,除非没说,你们还是平分,不过,你们怎么不知道自己赚钱,老想着怎么瓜分老人家的房子啊???建议你